您好!欢迎光临天津航空














| 适用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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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天津航空国内自营航班电子客票的旅客(具体航班以网站公布为准)。 |
| 客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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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该票价有关规定计算。 |
| 客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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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价指由出发地机场至到达地机场的航空运输票价,不包括政府、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规定的对旅客或由旅客享用的任何服务或设施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 |
| 儿童、婴儿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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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乘机日期起,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儿童票按成人全票价的50%付费。 婴儿:自乘机日期起,大于13天且未满两周岁。婴儿票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携带一名婴儿。 |
| 自愿签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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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客票直接签转至其它承运人的航班,须根据我司现行业务规定办理。 旅客办理值机手续前请到天津机场柜台或海航机场柜台办理签转手续。 |
| 自愿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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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航班或日期按订座舱位对应的变更规定在天津航空网站或天津/海航直属售票处办理,特价票不允许自愿变更。 |
| 自愿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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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航空网站购买的电子客票可在原出票地及天津/海航直属柜台办理。 天津航空网站销售的电子客票,于购票当日退票免收手续费(但必须在航班起飞120分钟前(不含)提出),春运等特殊时段以天津航空具体规定为准。 |
| 定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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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才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向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官网、售票处或天津航空销售代理人售票处预定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应按天津航空规定的购票时限购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 |
| 乘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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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在规定时限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乘机手续。 |
| 误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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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误机后退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
| 特殊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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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成人陪伴儿童、残疾旅客、孕妇、及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天津航空规定的条件下经天津航空预先同意后方可购票。 |
| 行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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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旅客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无论何等舱位,持婴儿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公斤。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上限为50公斤,体积的限制为40×60×100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请事先征得天津航空的同意才能托运。 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重量上限为5公斤;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乘坐E190和A320机型的旅客,规定每件体积的限制为20×40×55厘米,重量上限为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对于乘坐E145机型的旅客,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尺寸限制为15cm*25cm*35cm,超过标准规定的手提行李箱必须办理托运。 3、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危险品、枪支(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活体动物(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者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助听犬除外)、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4、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天津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按承运人要求进行运输: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小动物(仅限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和助听犬;外交信袋,机要文件;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干冰、液态物品(如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6、关于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 Wh(瓦特小时)。超过100 Wh 但不超过160 Wh 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 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 Wh 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7、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将不承运或不负赔偿责任。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可以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可以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可以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带有危险品标记、标签的包装件一般不可以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如包装了行李,必须将该包装件上的危险品标记、标签去掉或覆盖; (6)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7)行李包装内不可以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8)托运用纸箱、泡沫箱,如装有水果和海鲜类货物,应提前或在机场打包服务处做好防腐与防漏措施。 8、行李赔偿: 交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9、行李声明价值: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声时价值。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 10、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交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11、逾重行李费和费率: 旅客的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旅客携带逾重行李乘机,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以人民币分为单位。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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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旅客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疾旅客、孕妇、及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如在购票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或告知承运人,承运人有权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拒绝载运该旅客。 2、 航班延误时天津航空的责任 因天津航空原因(机务维修、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津航空应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天津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津航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3、 天津航空赔偿责任 天津航空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