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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拒绝运输权 大新华快运出于安全原因或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属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一) 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或影响其他旅客正当权利的实现及对机上安全秩序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三) 旅客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承运人的规定; (四) 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五) 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及(或)未承兑其与大新华快运(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六) 旅客未能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七) 旅客出示的客票经证明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出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大新华快运或其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八) 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列明的人。 (九) 旅客出示的客票经证实其定座记录是无效的,大新华快运有权拒绝运输。 第二十六条 大新华快运有权决定超售航班的旅客及行李的载运安排,对不能成行旅客及行李,按照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 对被拒绝运输的旅客,承运人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本条件第四十三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二) 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由于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且大新华快运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旅客不存在过失责任的,已购客票按本条件第四十三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旅客有过失责任的,已购客票按本条件第四十四条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三) 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三)、(四)款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本条件第四十四条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四) 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情形的旅客,按本条件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税费,或按本条件第四十三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退还旅客已支付的票款。 (五) 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六)款情形的旅客,按本条件第三十七条自愿改变航班、日期或按本条件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六) 属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七)、(八)款情形的旅客,承运人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限制运输 (一)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哑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由于年龄、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只有在符合大新华快运规定的条件下,经大新华快运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二) 限制运输旅客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大新华快运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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